广西推“村BA”等全民健身活动 运动添年味******
(新春走基层)广西推“村BA”等全民健身活动 运动添年味
中新网南宁1月31日电 (林鸿羽)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大力推动下,运动过大年逐渐成为一项新年俗。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31日介绍,春节期间,广西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举办篮球、气排球和健身技能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庆新春,让今年春节健康气息更足。
该系列全民健身活动自中国传统“小年”开启,将持续至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社会体育指导员组成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团队,深入广西全区街道、社区、村镇,结合地域特色与民俗文化,组织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科学健身指导,带动越来越多民众参与全民健身。
新春佳节期间,在广西马山县、横州市、宾阳县等地,多个乡镇、村屯之间的新春篮球赛精彩上演。村民们以球会友,众多年轻人回家过年,也参与到“村BA”赛事中来。“我们在外面打工,也不是经常回来。今年回村,看到举办这个篮球友谊赛,办得非常好,希望以后每年都办下去。”马山县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一名村民说。
北海市在各大体育场馆举行羽毛球、足球、乒乓球、象棋等赛事,2023年北海市迎新春“贺岁杯”足球比赛在大年初一开幕,吸引了不少球迷和游客到场观看。此外,南宁市“黑坑精英”钓鱼大赛,南宁市围棋协会举办的迎新春围棋比赛,让当地群众共享体育盛宴。
广西各地还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龙狮贺新春”是多地的年俗,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梧州市藤县开展“龙狮献瑞贺新春巡游展演”活动,5条龙、40多头醒狮热闹巡游。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举行首届农村“龙狮贺新春”活动,以10龙齐舞、8狮跳“八仙桌”等形式喜贺新春。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正在深入开展体育赛事提质增效行动,新一年将举办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超100项,打造“一地一品”“一地多品”赛事发展格局,进一步丰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